湖北美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为了规范学校办公电话管理,有效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办公电话安装既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体现节约的精神。

(二)办公电话月租费、通话费实行经费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二、安装使用范围

校领导办公室、各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办公室、各教学科研单位办公室和教研室、其他涉及日常安全和服务保障的值班电话。

三、办公电话安装、使用及维修

(一)属学校安装范围的办公电话,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报装,初装费从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

(二)经学校统一安装的办公电话的移机、拆机等业务工作,需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办理。

(三)需要增加办公电话,由所在部门、单位通过OA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内部请示进行申报,审批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向通信运营商统一申请安装,话机等硬件由申报单位自理。

(四)办公电话一般情况下只限市内电话业务,各楼栋管理员值班室电话只限校内内线业务,如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开通国内长途业务的,需由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和负责财务管理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管理处统一报装。国际长途通话业务原则仅限有涉外工作的学校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合作处使用。

(五)电话日常维修由使用者拨打通信运营商客服电话,由通讯运营商提供维修服务。

四、通话费

后勤管理处根据通讯运营商提供的月账单按月付费,资费标准按照通信运营商相关资费标准执行。后勤管理处对每部电话的月度通信账单明细进行监控和统计,并有权对资费异常的电话进行提醒和管控。

五、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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