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范日常零星维修程序,提高日常零星维修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省教育厅等五厅委《关于加强省属高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鄂教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零星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内,与学校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和改造等日常维修工程。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零星维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范围和预算

第四条  日常零星维修工程主要包含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住房的装修、装饰和修缮项目,小型设施设备更新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安防、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维修抢修等;特种设备及各类专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纳入日常零星维修。

第五条  日常零星维修实施预算管理,由后勤管理处编制年度预算,年度预算下达后根据预算合理组织实施,原则上预算与支出总量持平。


第三章 施工单位选定

第六条 学校日常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选定按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成交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第七条  学校按合同实施日常零星维修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驻校维修人员,确保报修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


第四章  零星维修实施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实行一事一单报修原则。各部门需指定固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报修工作,职能部门由办公室对接人员负责;教学单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学生宿舍由学生或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共区域由后勤管理处或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对接人员负责。

第九条 报修人通过电子报修单进行申报,报修事项需描述维修具体区域、维修内容及工程量等内容,维修内容、区域不清晰或工程量不明确的报修事项予以退回。

第十条  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零星维修,直接通过学校指定方式申报,经后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指派给相关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章 零星维修验收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作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报修人申报验收。报修人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单》,对维修时间、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确认签字,报修单位还需加盖部门公章;验收完成,施工单位将《验收单》汇总后整理成册报送至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各类零星维修的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关注责任区域内的各类零星维修进度;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加强施工单位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工作到位、建筑垃圾倒入垃圾场指定位置。


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第十三条 零星维修工作完成验收之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写《结算单》《结算单》的维修时间、内容和工程量必须与《验收单》保持一致,涉及隐蔽工程和复杂工艺的,应附上佐证工程量的材料。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及时将零星维修清单进行汇总,学校零星维修派单人核对工作量并签字确认后,交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人员核查施工情况和金额并签字确认,再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审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审计审核结果,按时支付施工单位施工费用。

第七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