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管理处 时间:2023-03-14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整体规划,坚持保障优先和发展导向,确保校园基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维修改造工程(以下或简称工程项目)包括涉及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维修抢修工程、改造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包含立项工程项目和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除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外,其它立项工程项目需在上一自然年度完成立项,所需项目资金列入学校下一年度预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范围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湖北美术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对校园维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控制及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园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开展校园工程项目立项的相关工作;

(三)对校园工程项目进行过程监督,参与项目验收;

(四)处理校园工程项目管理中其他重要事项。

.后勤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校园维修改造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工程项目立项、设计、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

(三)负责完成校园工程项目的档案收集和归档,如《湖北美术学院工程项目实施申请表》、工程前期专家论证报告(项目立项金额超过200万)、正式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报告等资料;

(四)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程序,加强内部控制;

(五)后勤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造价、采购、合同履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学校对立项金额1万元以上1万的工程实施工程项目管理。1万元以下的工程为校园日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第三章 立项和评审

        第六条 工程项目申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是本单位部门工程项目的需求提出单位,学校公共区域和学校绿化工程项目需求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每年10月向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本单位部门的工程项目计划,并提交《湖北美术学院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及相关论证资料。

项目申报时,对于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等不属于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剥离。

第七条  项目评审原则、分类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整体规划,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节约性。

(三)坚持保障优先和发展导向原则,确保校园基础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发展。

(四)严格控制各类改造项目中装修装饰部分的比重。

(五)重复性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不进行立项。

二.项目评审分类

依据项目属性将校园工程项目分为基础维修类和改造装饰类,分序列进行评审。

基础维修类

按照维修项目类型分类评级,优先级依次为:

一级:房屋结构等安全类维修项目;

二级:学生宿舍维修项目;

三级:教学楼维修项目;

四级:公共区域(除学生宿舍) 维修项目。

改造装饰类

评审时,充分考虑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与教学教研及人才培养的关联性、设计方案(包括预算)完整性、效果预期等因素,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评审程序

(一)一般情况下,各申报单位向评审委员会进行陈述及答疑,项目负责人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项目陈述,陈述重点介绍项目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目标和效益等情况。评委在涉及本单位、部门项目时,实行回避制度。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依据项目立项评分标准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分。统计时以各评委评分去极值(最高分及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并保留两位小数,按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其中改造装饰类项目评审结果淘汰率不低于20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可根据当年资金预算总额、项目必要性、紧迫性等因素适当调整,最终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八条  立项审批

所有申报项目由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项目总额达到学校“三重一大”标准的,应报党委常委会审批;通过学校立项的项目中按规定应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

应急工程抢修项目是指对学校正常办学、生活秩序等有较大影响的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安排维修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涉及水、电等设备设施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或直接影响今后使用的必需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和行人安全的维修工程项目;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涉及校园安全防范的安防、消防等设备设施维保范围外的抢修项目;其它确需抢修的项目。

应急抢修工程可随时申报立项。由后勤管理处在问题发生后及时踏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和初步预算,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应急抢修工程,向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报告后施工;超过10万元的紧急抢修项目,紧急施工后应尽快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并及时补齐相关资料。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通过立项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按照预算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结合工程项目紧迫性、施工周期等情况,有序开展项目施工。立项项目一般在当年投入施工,因故未能在当年施工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预算。

项目立项后,在项目实施前,原则上不得对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变更。确需变更项目的,由项目申报部门向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变更申请。

学校其他部门、教学单位不得开展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学校各部门、教学单位通过学校或上级其他途径取得立项的项目中涉及校园维修改造的部分,一般应提交后勤管理处开展施工。提交施工时应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工程项目实施申请表》,并提交立项文件、正式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报告等资料。


第五章 设计与造价

第十一条 学校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造价咨询及审计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及审计工作。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及审计单位的选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进行设计和造价。单项工程立项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组织专家论证。涉及消防安全的,设计图纸应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查。


第六章 施工单位选定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定校内协议施工单位。协议施工单位可承接单项立项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1万元以下的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工作。

因技术、工艺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施工单位无法承接的项目及单项立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另行确定,选定方式按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拟定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工程相关合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应全面、严密、具体,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着重明确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含价格、工期、质量要求和付款方式等;2.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3.违约责任;4.工程保修及后期服务;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

工程施工合同应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为参考,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程名称、实施的内容、范围;清单与投标报价;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与支付、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合同拟定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签署合同,并加盖合同章。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履约管理

后勤管理处负责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加强对履约过程、合同验收及结算付款等环节的监管,督促相对方履行合同。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管理

后勤管理处是施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指派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现场管理,对施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通过工程管理相关措施,责令施工方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其管理内容包括:

(一)监督施工方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组织图纸修改工作,并督促施工方落实修改措施;

(二)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监督施工方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监督施工方对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工作。

(五)加强流程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及签证工作。

监理方参与的项目,上述工作可委托监理方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后勤管理处施工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责任的落实。

第十八条 工程日志

(一)施工管理人员应对重大工程项目履行工程日志制度,并监督施工方和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二)施工日志的内容主要包括:天气、任务安排、组织落实、工程进度、人工材料、机械投入情况、技术与质量情况及处理情况、隐蔽工程签证、变更记录等。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应定期抽检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作为竣工验收时质量评定和乙方签证的依据之一,并随项目其它资料一并存档保存。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记录

(一)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方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二)隐蔽工程由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方签字认可。

(三)所有隐蔽工程应及时组织验收、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手续齐全的隐蔽工程签证可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由监理方进行监理的工程,监理方应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全过程,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技术指标选用,进场时施工方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参与工程施工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指定材料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涉及消防设施及校园安全的,后勤管理处在施工前向学校保卫部门备案。学校保卫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九章 工程变更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指在项目立项或出具正式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报告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任一方根据工程特性和需求提出,由于工程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调整以及其他实质性改变所引起的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变化。

后勤管理处应组织好工程的勘探、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论证工作,尽可能将工程实施内容包含在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范围内,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根据具体金额逐级审批,审批通过、资料齐全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人均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工程变更,任何人向施工方发出口头变更指令视为无效指令。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招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因无法满足实际技术要求或其他施工方式更为合理,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由监理方监理的工程,还须监理方确认。

(二)因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功能提出修改的,或出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等原因提出变更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或工序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须加固补强的。

(四)招采后因设计审查、新规范要求等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单,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审批权限及程序

1.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提出的变更申请由工程管理人员受理后,提交后勤管理处;校内使用部门的变更申请在经过该部门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后勤管理处。提出变更的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变更的预期效果和作用,附带初步的施工方案与图纸、预算等。

2.后勤管理处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校内使用部门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造价、施工方案与施工图纸的分析与论证,由后勤管理处整理论证与会审意见,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3.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单项变更增加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4.经过审批通过的变更申请,由后勤管理处签发工程变更单。施工方根据工程变更单的意见进行施工,并会同相关方共同做好现场签证,结算时,包含变更部分的工程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工程立项预算价。

(二)现场签证

变更实施后的工程量,由后勤管理处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实施监理的工程)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还需做好采集图片作为竣工依据。

凡属下列情况不予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1.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方采购清单中已包含的内容;针对设计图纸或施工合同中已包含,但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报告中遗漏或有错误的工程量,可由后勤管理处代表、施工单位代表、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代表共同查勘现场后签字确认;

2.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翻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程变更签证必须遵循“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到随签”的原则。签证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所有签证必须在规定权限范围之内,超越权限的签证为无效签证。

第二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责任界定

(一)未经相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由相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学校相关部门对其结算不予审查,费用不予支付。

)因施工方对图纸和规范理解不全面或理解错误、施工组织管理失误、测量放线及标高传递错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而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由施工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和质量、安全责任。

)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如:雨季比常年平均时间长、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材料市场供应量不足、超过规定时间的停水停电等)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责任方。

)按合同约定须由施工承担责任的,其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但变更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

)所有工程变更中文字资料均须有当事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的费用

单项项目工程变更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工程变更和项目签证所增加的费用,应与清单内工程费用一并移交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一并支付。


第十章 工程监理

第二十七条 监理范围

学校积极引进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重大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监理,其他工程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技术工艺复杂等因素的,应选择监理单位控制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 监理的管理

后勤管理处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督促监理方严格执行监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等合同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等实施控制。涉及变更工程造价、下达停工令等重大问题须先报后勤管理处同意。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选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竣工报告

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竣工报告。

第三十一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校内外相关部门会同施工单位的代表进行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参与验收的学校工作人员如下:工程立项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会同校内使用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合计不少于3人;工程立项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处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会同校内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工程立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使用部门行政负责人及后勤保障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其中应包括审计处、财务处负责人)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

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须参与竣工验收。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学校保卫部门应参与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应外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验收,其他涉及结构安全、技术工艺复杂等情况的工程项目,应根据情况外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验收。

后勤管理处除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应有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在内的不少于两人签字确认。

使用部门指工程所涉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使用部门。教学单位所辖教学楼、场、馆的使用部门为各教学单位;行政办公楼的使用部门为各部门;其他没有明确使用部门的场所和区域,室内空间和区域参与验收的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室外空间和区域参与验收的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实验室项目的使用部门为教务处,其中,特色实验室还需由所属教学单位参与验收。

第三十二条 验收内容

施工现场、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招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验收规范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验收单与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重大工程项目除填写验收单外,需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建设概况,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预算、结算和工程量等;2.工程质量的评定;3.对工程各管理环节的总体评价;4.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第三十四条 资料归档

所有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提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按规定须提交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审计和结算

第三十五条 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内容及程序按学校工程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结算

学校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审计完成后,后勤管理处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在施工单位缴纳质保金后,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所需资料包括发票、结算审计报告、工程合同、请款报告、工程验收材料等。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学校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工程预算、造价、投资等资金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本办法在涉及资金金额表述时,所有“以上”均含本数,所有“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美术学院校园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美校字[2018]16号)、《湖北美术学院校园维修工程立项评审实施办法》(湖美后字〔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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